身处悉尼,今年已经62岁的按摩师傅陈先生可能不会想到在知天命的年纪,他会因为一次为白人女士的按摩服务,而陷入一场被指控性侵的风波里。
已经对自身工作轻车熟路的陈先生,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的服务过程没有问题,但在澳洲这个大力主张保护女性权力的社会,就算是过程中无意触碰到了女方的身体,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陈先生就是被女方指控在没有她同意的情况下碰到了自己的私密部位,从而被检察官起诉四项性侵相关罪名,如果被定罪,他将面临最高达五年监禁的刑罚。但最终在Brightstone Legal的刑事案件主管Alex Cao律师及团队的努力下,在法庭获得无罪释放的好结果。
2021年四月的一天,陈先生接待了一位寻求按摩服务的Susan(化名)女士,因为对方表示尾椎和背部有疼痛,所以陈先生针对她的情况为她进行了按摩服务,按摩的部位包括了一些协助缓解上述疼痛的大腿内侧的肌肉群和穴位。在按摩期间,陈先生数次询问对方力度是否刚好,整体按摩感觉是否良好,都得到了肯定的回复。因此,陈先生按照惯例完成了按摩。方的身体,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陈先生就是被女方指控在没有她同意的情况下碰到了自己的私密部位,从而被检察官起诉四项性侵相关罪名,如果被定罪,他将面临最高达五年监禁的刑罚。但最终在Brightstone Legal的刑事案件主管Alex Cao律师及团队的努力下,在法庭获得无罪释放的好结果。
但是,Susan女士在按摩结束后向店长表达了自己非常不满意陈先生的按摩,认为他按摩的位置距离自己的隐私部位太近了。随后,Susan又通知了自己的丈夫Adam(化名),和丈夫一起向闻讯赶来的按摩店老板再次投诉。店长给出了优惠的解决方案,这对夫妻依旧十分不满,最终丈夫报警,两人向警方指控陈先生性侵,并且在给警察的版本里,Susan表示陈先生在按摩期间,在没有得到自己允许的情况下,触碰到了自己的阴唇和阴蒂等隐私部位。在澳洲刑法里,如果确实按Susan所说,陈先生的行为属于s61下的性侵罪行。在收集了Susan和Adam的证词后,警察迅速前往按摩店当场逮捕了陈先生,并带回警局审讯。
在审讯期间,陈先生多次表示这些按摩过程都是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的,但警察基本无视了陈先生的申辩,完全按照女方的指控,对陈先生提起了三项在未经他人允许下做性触摸,以及一项普通袭击的指控。在警方的案情记录当中,整个1个小时的按摩过程里,Susan女士都因为陈先生的“不当”按摩而处于极度不舒适和惶恐当中,所以在每次陈先生的询问中才给与对方肯定的回答,但是陈先生认为这些肌肉部位的按摩是有助于缓解Susan的疼痛问题的,所以并不是企图性骚扰而做出这些行为,并且,Susan每一次的肯定都是陈先生继续按摩的前提。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是由于警方对“受害者”的倾向性,如果没有有力的辩护理由,再加上陈先生是一位华人老先生,而女方是外形靓丽,逻辑清楚的端庄白人女性并且给出了非常严重和细致的指控,在加上整个澳洲社会对于女性权利地位的敏感,在法庭上法官很可能会更愿意相信警方的版本。局面对于陈先生而言,十分不利。
Alex Cao律师在接到这个案件后,认为辩护的要点是让警方无法证明至少一点s61KC下性侵罪名的要素,即:
- 陈先生在对方未经许可的状态下;
- 陈先生明白对方没有许可;
- 用带有性意味的方式触摸对方。
在警方的记录当中,铭石刑法认为陈先生反复的询问,是否算是得到对方“同意”是一个可以尝试反驳的要素,但并不能完全帮陈先生脱罪。他认为该案最核心的辩护点,在于是否能够完全推翻第三点,也就是陈先生的行为是否带着取悦自己性需求的动机。
因此,辩护律师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证明陈先生的按摩行为是正常的工作方式当中。在庭审当中,他找到相关的专家做出了具有司法效力的专家评定,认为针对Susan所表述的疼痛是可以通过陈先生的按摩方式而缓解的,按摩过程并无异样。同时,辩护律师强调了按摩与治疗过程的类似性,为了治疗疼痛对于隐私部位的一些正常触碰是完全合理的。
同时,辩护方认为陈先生整个按摩工作过程都严肃认真。在庭审的交叉盘问环节里,辩护律师着重询问女方是否明确陈先生有任何带有性意味的言行举止(比如挑逗,调笑,呻吟等)产生,在均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后,检察官才逐渐意识到,辩护方所瞄准的是公诉方疏忽了的核心问题:是否真的是“性”触摸。
最终,在本应该对于陈先生而言非常不利的情况下,法官还是接受了辩护方的理由,他对Susan女士这位看似非常可信的证人表示出自己极大的尊重,但告诉Susan虽然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性侵,甚至对方确实有可能触碰到了一些隐私部位,但是警方和检察官无法证实这样的行为就是性侵,种种迹象表明的是这是一次很正常的按摩。
刑事案件长期沿袭的”黄金法则“(golden rule)下,公诉方必须在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陈先生的罪行,但该案件里,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所构建的辩护点,就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并且没有被推翻的合理怀疑。
最终,法官宣判支持被告方,陈先生当庭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