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览
我们的客户史密斯先生(Mr Smith)被控两项未经同意故意锁喉、窒息或勒颈的罪行,违反《1900年新南威尔士州刑事法》第37(1A)条。每项指控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并列为表1罪行。警方指称两起事件均发生在2025年4月,地点为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所内,均涉及家庭争执。
这两项指控相当严重,一旦成立,史密斯先生可能面临刑事定罪、监禁以及长期移民影响。然而,史密斯先生完全否认这些指控。
警方指控
警方称,在2025年4月7日至20日期间,史密斯先生在住所内,两次在家庭争执中掐其妻子黛西女士(Ms Daisy)的脖子:
- 第一次:警方称第一次掐脖事件发生在黛西女士做晚餐时。史密斯先生因厨房噪音太大而发火,据称掐住她脖子约30秒,导致颈部出现红印,事后由原告拍照留存。
- 第二次:据称第二次事件发生在13天后,史密斯先生看到妻子手机上出现一条信息,怀疑她出轨,并再次掐住她的脖子,短时间内不让她呼吸。原告称同样拍摄了颈部红印的照片.
- 报警情况:黛西女士在朋友作为翻译及陪同下前往当地警局正式报案。根据其陈述,史密斯先生被逮捕,面临两项未经同意故意掐脖指控,并被下达了家庭暴力禁止令(ADVO)。他拒绝参加有记录的警方盘问。
起诉方需证明的要素
要定罪,检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
- 史密斯先生故意掐、窒息或勒颈他人;
- 该行为未经他人同意;
- 该行为是故意的,而非意外。
辩护策略
史密斯先生全盘否认指控,称这些指控是在持续的签证和家庭法纠纷背景下编造出来的。我们辩护团队收集了关键证据,包括:
- 双方的短信记录:涉及事件日期前后双方的沟通显示正常、友好的交流,与暴力指控不符;
- 照片元数据与真实性:分析表明所谓伤痕照片的拍摄时间和来源存疑;
- 史密斯先生的品格证据:证明他性格良好,无施暴倾向。
辩护听证
案件在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进行辩护听证。检方主要依赖原告陈述及照片,未提交医疗记录或独立证人。交叉询问中,原告证据出现不一致:
- 关于照片拍摄时间前后矛盾;
- 对指控行为描述不一致;
- 无法回忆关键细节,如报案日期及事件顺序;
- 对首次事件后发送的亲昵短信无法合理解释。
相比之下,史密斯先生证词冷静、详细、一致。短信和数字证据支持其陈述,并与检方时间线相矛盾。
案件结果
法官指出原告部分可靠,认为某些事件可能真实发生,但基于辩方证据,包括短信记录、照片元数据及品格证据,法院认定检方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而相反的是,史密斯先生提供了前后一致且详尽的证词,并有同期形成的客观记录作为支持,有力地削弱了控方的时间线和指控叙述。最终,两项指控均被撤销,史密斯先生被裁定无罪。
律师点评
- 在家庭暴力和掐脖案件中,证人可信度至关重要,尤其缺乏物理证据时;
- 客观证据如短信记录、元数据及第三方佐证,可有效质疑捏造指控;
- 细致的交叉询问揭露不一致之处,能显著削弱检方案件;
- 无罪推定及高标准举证是防止错误定罪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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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类别
家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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